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2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立即部署企业和项目部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自查记录(见附表1)。在此基础上于2011年12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拖欠的项目部要逐一帮助其研究对策、落实措,12月20日前将《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杜绝欠薪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三、要建立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准备一定的应急资金,落实相关责任人,提高应对能力,防止因欠薪引发的其它事件。
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工作,防止恶意讨薪等不法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