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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0 点击人数:4169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省级工法开发、编写及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就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
  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选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区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6.对于2004年前(含2004年)公布的省级工法,已超过有效期,如需重新申报,原工法完成单位享有优先权。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和申报附件合装,一份单独);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五份。文本封面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二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9.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应经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工法文本一式五份单独装订,用A4白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第39项集中装订成册(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插入其中)。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11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施工企业报省级有关厅、局。
  2.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于2012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
  3.每个工法编审单位限2家,编写人员限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4.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5.申报的工法每个工法一式五份和附件一份装入一个档案袋,不得将若干个工法及附件合装一个档案袋。
  五、工法的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省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浙江省2011年度省级工法”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的工法有抄袭等行为的,对该申报企业将通报和停止二年申报资格。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512房间。联系人: 张雪芬     电话: 81956046   何水花     电话:81956273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请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做好上报工作,并于2011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临海建设规划局企业管理科章琛处,联系电话8538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