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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7 点击人数:3261

为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迎检创建、民工工资防拖欠、消防安全、冬季施工、工地维稳及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12月中旬

二、检查对象

临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履行责任义务及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企业和项目部组织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2、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工程实体质量、质量通病防治等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按建筑节能设计和标准施工(监理)情况,以及建筑节能材料见证检测等情况。

3、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高耸支模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及现场施工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资料,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和安全检查记录;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拆验收、检测、使用和备案情况。

4、迎检创建: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和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要求,落实工地文明施工及卫生保洁工作。

5、民工工资防拖欠:民工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民工工资每月结算、发放和公示等情况。

6、消防安全:根据《临海市建设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7、冬季施工:专项方案、保温防冻物资等技术准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8、工地维稳及计划生育管理。

四、其它事项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即日起组织企业内部开展全面自查,并积极治理各类隐患。

2、检查期间,要求受检工地的施工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

3、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思想不重视、自查工作不力的项目部、企业、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检查结束后,将对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实行跟踪督查,直至隐患消除。

                        2011年12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