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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举行“营改增”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6-05 点击人数:3081

                                                              
        6月 5日上午,在临海市建设大楼3楼多功能会议室,举办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管控分析及信息化应对研讨会议。本次会议的主办方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临海市建设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联合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四流合一、发票管控、业财一体”带来的风险规避、税务应对、其他内部调控、管理风险应对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温岭建工处、临海市建设局、临海市建工处、天颂建设、临海四建、汇经建设、海成集团、伟星房产、大经建设集团(董事长、副总经理、三总师及相关部门人员及各项目经理)等共110人。
        会议开始时,由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全臻致辞。他阐述了七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将公布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改增”细则,我们怎样应对,并提出五个问题:一、占成本25%的人工费的抵扣问题;二、主要材料、混凝土的抵扣率是3%还是11%;三、小规模企业材料发票抵扣问题;四、投标报价问题;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
        接着,新中大软件咨询总监蒋巨峰老师就“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总体部署、涉及主要问题进行了介绍。并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选择、发票管理、物资供应和管理、劳务结算、投标报价、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甲供材料等一一解读,提出了应对措施,如何通过信息平台打造合同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合一”规避“营改增”后的法律风险、财务成本风险、发票风险和经营风险。他也谈到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不只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程部、法律部、采购部、预算部、财务部、招标部等相关人员全员参与的事情。比如:
        一、对投标工作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变化,估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执行新标准,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的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基本上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税改后,如果联营合作者在采购、分包、租赁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就很小,应缴纳的税款将更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三、对机械租赁业务的影响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租赁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17%的增值税率,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将会出现二种选择,一是提高建筑业租赁价格;二是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按3%缴纳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必然减少,从而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税负。
        四、对建筑劳务业务的影响
        建筑工程人工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劳务公司增值税税额最终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建筑劳务市场的价格必将会继续上升。
        五、对混凝土业务的影响
        目前,很多建筑混凝土公司执行的是财税[2014]5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税收改革,为适应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混凝土公司应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由原来的简易征收税率3%变为一般纳税人11%的税率,否则,公司必需有8%(11%-3%)的价格竞争优势,因为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方肯定选择具有11%做为进项抵扣税额的企业,而不愿意选择只有3%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据悉,以后商品混凝土税率将调整到11%)
        六、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1)可抵扣的进项发票难找,在建筑业领域,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甚至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施工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的生产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3)对企业规模的影响,一是对企业收入影响。因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收入将比税改前下降9.91%,对企业规模带来较大影响,降低了建筑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地位和排名,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授信将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对企业资产总额影响。一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资产的账面价值比税改前变小,导致资产总额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净资产保持不变,资产总额下降使得资产负债率相对减少,改善企业资产抵御风险能力。
        七、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法人主体的不相容性
        2、集团公司统一对外采购模式的改变
        3、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增值税影响较大
        八、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企业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
        2、企业须规范相关合同名称,对外交易 合同要全部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
        3、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可能预征的增值税要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另外,对建筑企业海外经营也将产生影响。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为此,我们应该:
        1、加强学习与宣传
        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会议、报纸和网站,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应当积极组织财务人员、招投标人员、预决算人员和采购人员以及联营合作者进行培训,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建设学会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调研测算分析认为: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税负要偏低,国企性质比民营企业的税负要偏低。这就说明,如果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越好,取得的进项税额比例就会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越低。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的“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领导、财税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改增”税收政策能够在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随着社会其他行业全面实行“营改增”以及税收制度的完善,建筑业的税收成本将会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