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市预拌砂浆市场信息价已经在《台州造价》2011年第9期(总第93期)上正式发布,为我市推广预拌砂浆创造了条件。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台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0〕40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临政发〔2010〕4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我市古城街道、大洋街道等二个街道建成区内,自2011年11月1日起发布招标信息的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业主单位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标明全部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注明预拌砂浆,图审机构要按照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严格审查图纸,造价单位要按照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审核工程造价,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其中实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自2011年11月1日起必须提供经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明确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图纸(或由设计单位出具使用预拌砂浆的联系单),同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才可以办理合同案备案。
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
临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