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信息

关于印发《临海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人数:2828

临建规〔2011〕246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精神,根据《台州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台建规〔2011〕438号)、《全市消防安全宣传百日攻坚“风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临海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消防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临海市消防大队。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临海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增强应急救援水平 。加大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建设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临海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规划科、城建科、房地产科、稽查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局、园林局、后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局。

三、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市政公用

    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检查液化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加强燃气储备厂(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瓶装石油液化气销售点等易出现火险隐患场所的巡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调压箱(柜)、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立管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及时改造、更新老旧管网和被占压、圈围的燃气设施。

(三)物业服务

    对受委托实施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导、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供配电系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特种行业资格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以及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和交接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情况;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加强消防监控的值班和巡逻观察,时刻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并熟练掌握火灾应急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灭等应急预案,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四)消防宣传

    各单位应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报道、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webchar_page]

四、工作安排

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前)。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动员和部署全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主动、及时落实整改。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落实专人负责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企业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建筑业管理局。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31日)。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实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建设行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火灾安全隐患,确保覆盖到每一个工地,并对自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到位。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